海南省图书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化公园内,环境幽雅,于2003年12月13日动工兴建,框架五层,建筑面积达到2.8万平方米。
2003年12月13日,海南省图书馆动工兴建,框架四层,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投资约1.4亿元,由同济大学设计院设计。
2004年8月,海南省图书馆筹备组经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批准,正式成立。组长由原山西省图书馆原副馆长邓景华同志担任。
2005年4月8日,国务委员陈至立4月8日对建设中的海南省图书馆进行了视察。
2005年12月7日,海南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在海南省图书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省图书馆正式落成。结束了海南省没有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历史。
2005年12月,上海市政府、辽宁省图书馆等单位向该馆捐赠图书。
2005年12月16日,省图书馆筹备组从西沙路临时办公场所迁入新馆(琼山区国兴大道)办公。
2005年12月19日,原海南省省委书记阮崇武向该馆捐赠图书。
2005年12月21日,省委宣传部钟雄同志召集省内出版、发行单位开会,倡议大家向省图书馆捐赠图书。
2005年12月25日,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张旭考察了海南省图书馆,指出开馆后一定要吸引更多的读者看书,一定要发挥好数字图书的网络信息优势,同时加强对基层读者的服务,把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发挥到最大化。
2005年12月26日—30日,省图筹备组正式接收图书馆大楼。
2005年12月27日,文化部周小濮巡视员(原社文图司副司长)到该馆视察工作。
2005年12月29日,该馆保安正式入驻,上岗前筹备组对保安进行了专门培训。
2006年1月14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徐庄厅长视察我馆工作,指出要尽快开通数字资源服务,共享工程也要尽快通过有线电视网提供服务。徐厅长对该馆其他相关工作也表示了极大关怀,并作了重要指示。
2006年1月17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朱寒松到该馆现场办公,随行人员有厅计财处处长王智勇、文化处副处长杨武和调研员闫桂君,邓景华主任向各位领导汇报了筹备组相关工作。
2006年1月23日,经过筹备组同志认真、紧张的工作,省图书馆服务和办公设备采购方案基本完成。
2006年2月8日下午,正在海南省调研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同志及中宣部副部长雒树刚一行,在海南省委书记汪啸风,海南省委副书记罗保铭,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文彰等同志的陪同下视察了海南省图书馆。
刘云山同志询问了海南省图书馆和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情况,在参观省图书馆《海南省图书馆参建民工名录》时,刘云山说,刻建《民工名录》对构建和谐社会很有意义,这在我国还是首例,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
2006年2月11-18日,筹备组新调入的三位同志陆续报到,至此,筹备组10名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2006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海南考察工作时专门到海南省图书馆视察并在图书馆报告厅听取了海南省图书馆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对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上网等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2007年4月25日,海南省图书馆开通“网上远程服务”,实现了网上读书和查阅文献。
2007年10月9日,省图开始办理读者借阅证。
1、热爱读者,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照顾老年读者与残疾读者。
2、读者服务窗口一律实行挂牌服务,接受读者监督。
3、服务行为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用语文明,只用敬语,不用忌语。
4、工作人员穿着整洁,仪态端正。
5、主动向读者推荐新书、好书,解答咨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6、保持借阅环境的整洁、有序、美观、安静,架上书刊不倒不乱。
7、不大声喧哗,不干私活,尽量减少读者等候时间。
8、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岗位,对外服务部门应准时向读者开放,不擅自推迟开门或提前关门。
9、不得与读者争吵、打架,即使遇到个别读者不文明行为,应尽力耐心劝阻和说服。
10、教育读者自觉爱护各类馆藏文献与图书馆设备。
外借须知
1.凭本人借阅卡刷卡进入各借阅室,除家庭借阅卡外,其它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
2.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各借阅室,个人物品请存入存包处;
3.借阅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自行入室查阅所需图书,架上取书阅读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册;
4.图书借期30天,逾期归还须交纳超期费每册每日0.2元。如需延期,登录我馆网站
进入“读者空间”办理续借手续;
5.我馆部分期刊外借,期刊借期7天,逾期归还须交纳超期费0.2元/册/日;
6.读者借到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图书一经借出,再出现以上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7.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进入成人阅览室需家长陪同并注意安全;
8.学龄前儿童家长可以陪同进入少儿借阅室,成年人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能进入少儿借阅室;
9.提倡文明阅读,爱惜图书,如有对图书批划、涂改、污损、割页、撕扯等行为,按照《海南省图书馆书刊丢失、损坏赔偿规定》赔偿。
阅览须知
1.凭本人借阅卡和阅览卡刷卡进入各阅览室阅览;
2.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雨具请放在阅览室门口,个人物品请存入存包处;
3.报纸、地方文献、参考工具书仅供室内查阅;
4.要爱惜图书,轻拿轻放,阅读时请勿圈点、折页。不得私自拍摄、扫描文献资料;
5.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计算机检索方面遇到困难,可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6.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三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放回原处;
7.复印书刊资料,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8.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外者,按违章处理;
9.学龄前儿童来馆须家长陪同,并注意安全;
10.成年人双休日、节假日不能进入少儿借阅室;
11.保持阅览室整洁,不在阅览室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12.各阅览室下班前十分钟(数字阅览室下班前30分钟)读者停止入内。